倒車好難!駕駛技術經不起考驗 換檔肇逃自稱不知情
【記者劉秝娟/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1件事後報案的交通事故案件,甘姓車主(男75年次)表示自己將車輛停在南區忠明南路自己住家巷子前,當天從自家監視器發現,有輛車子倒車撞上自己的車,卻沒有停留就直接離去,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立即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並請張姓(女49年次)駕駛人到案說明。
張女到案時稱,當時身體不舒服看完醫生欲返家時,發現自己家中前方路段正在施工,因此她才想沿著原路倒車出去,不知道自己有碰撞車輛云云。但事實上,警方從監視器發現,張姓駕駛於事故地點倒車不慎撞上甘姓車主愛車後,撞擊力道讓車身劇烈晃動,張女也隨即切換前進檔駛離,事後卻稱不知道有肇事,實在讓人難以信服,倘若真的不知道發生碰撞,理應會繼續倒車,而非發現有「障礙物」後換成前進檔直接離開,警方不採信張女說詞,依規定對其舉發,被撞甘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張姓駕駛倒車因故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張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