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交大林副大隊長親上『945會客室』 – 焦點時報

中警交大林副大隊長親上『945會客室』

宣傳「禮讓行人、路口淨空、勿酒駕」交通安全3重點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鉦哲日前親上警察廣播電台季謙先生主持的「945會客室」接受專訪,宣導禮讓行人及路口淨空的駕駛觀念,並說明酒後駕車的新修法令規定,藉以提醒聽眾酒後千萬不要駕車,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千萬不要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路口禮貌運動。(記者何權璋翻攝)
路口禮貌運動。(記者何權璋翻攝)

節目一開始,林鉦哲先說明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隨時留意交通動態,尤其是大型車駕駛座較高,駕駛人容易因未注意車前下方有行人穿越而發生碰撞,也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時,務必走在行人穿越道並依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指示通過,並遵照行人安全過馬路「停、看、轉、揮、動」5步驟: :「停」-停人行道不強行通過、「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行。

路口禮貌運動。(記者何權璋翻攝)
路口禮貌運動。(記者何權璋翻攝)

為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環境,交通警察大隊將下列違規行為列為重點勸導與取締項目:(一)汽車用路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二)行人闖紅燈。(三)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者。(四)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的路段,任意穿越道路者。

林鉦哲向民眾強力呼籲,酒駕「害人害己」,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果不能避免需要喝酒的場合,請搭計程車或其他大眾運輸工具,或指定不喝酒或未喝酒者駕駛,警方已加強宣導協請各餐廳、KTV、小吃店及酒類供應商等各酒類販賣場所,協助提供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服務,共同防杜酒後駕車行為發生,以免傷害他人也害到自己。最後,林鉦哲也特別感謝警察廣播電台提供此一機會讓警方能宣導當前的重點工作,讓宣導型態更加多元化且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