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造成財損 中市府啟動補助方案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全台受鋒面通過影響,昨(20)日各地陸續傳出災情。「災後最重要就是善後及復健工作!」市長盧秀燕請市府同仁持續努力,加強道路清淤等恢復工作,讓民眾即早回復正常生活;針對因災造成的財物損失,市府已啟動相關補助方案,包含農損救助申請、稅金減免、災害救助申請等,呼籲民眾多加利用。
農業局表示,因天然災害造成農作物損失,請農友立即通報土地所在區公所,農業局將陳報中央農業委員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審核,合於規定者經農委會公告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區公所將進行現金救助並洽農會協助辦理低利貸款。
社會局表示,實際生活居住空間淹水達50公分以上,可通報轄區公所勘察,並先行拍照舉證住屋淹水深度,申請災害救助金。
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豪雨造成財產損失符合減免標準,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房屋稅、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9月22日前可申請地價稅減免,如有疑問可洽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
台中市房屋遭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
此外,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9月22日前可申請地價稅全免。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業者,因災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依勘查結果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請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内,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