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不敵瞌睡蟲撞斷「羊角」 警掀出真相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事後報案的交通事故,劉姓車主(女48年次)表示自己將車輛停在東區復興路旁的停車格內,當天早上要去開車發現自己的愛車被撞到車子移位,左側板金幾乎體無完膚,看了真是驚呆了,好好的車子變成幾如廢鐵,讓她又傷心又生氣,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揪出肇事者求償。
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迅速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陳姓駕駛人(78年次),陳男稱當天凌晨近3點開車回家途中,因太累恍神、打瞌睡,不慎撞上1輛路邊停放車輛,撞到後將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下車察看自己車子受損狀況後就直接離開。從監視器畫面可見,陳姓車主疑似精神不濟,重重擦撞劉姓車主愛車後才驚醒,隨後將車子往前開停放在停車格內,下車察看自己車損後,一度曾往回走疑似想查看對方車況,卻走不到半個車身就打消念頭上車走人,一下子就消失在夜色之中。警方事後勘驗2車撞擊痕跡,當時撞擊力道之大,讓劉姓車主愛車前輪懸吊系統中重要的零件「羊角」斷裂,輪胎偏斜,整輛車也被撞到位移,陳姓駕駛卻未曾關心對方車況、留下聯絡資訊就逕自離去。警方表示,駕駛人若自覺精神狀況不佳,應稍作休息後再上路,否則不但對自身造成危險,也會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陳姓駕駛的違規行為將依規定舉發,被撞劉姓車主也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姓駕駛因精神狀況不佳,冒然上路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