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離」超車撞完落跑 警1小時內找出肇事者 – 焦點時報

「零距離」超車撞完落跑 警1小時內找出肇事者

【曾憲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報案,何姓駕駛(男69年次)表示自己駕駛車輛在南區復興路與德富路口,正當他與同行友人愉快聊天時,左邊內側車道出現1輛白色自小客車疑似要超車,卻冷不防擦撞他的左側車身後,很快地回到內側車道,加速揚長而去,讓他和友人都看傻了眼,連忙靠邊停車報警,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也立即調閱監視器以及行車紀錄器。

肇事車。(記者曾憲群翻攝)
肇事車。(記者曾憲群翻攝)

很快地警方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以及凃姓駕駛人(60年次),凃男供稱當時因前方有左轉車道,他要將車輛駛入中間車道,超車時並沒有發現有與車輛發生擦撞。警方不敢大意,為釐清事故真相,仔細檢視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凃姓駕駛變換車道不當,根本是零距離的攻擊式超車,剛超車即撞車,撞擊後明顯可見其轉動方向盤讓車子回到原車道,如果不是發現異樣,是不會有人這樣駕駛的,加上凃姓駕駛立即加速離去,自稱不知情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對於涂姓駕駛的辯解之詞警方不予採信,依規定舉發,被撞何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被撞車。(記者曾憲群翻攝)
被撞車。(記者曾憲群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凃姓駕駛超車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凃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