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命我作主 – 焦點時報

我的生命我作主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黃瑞仁院長完成首批預立醫療決定簽署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

為保障社會大眾「善終權」及「醫療自主權」,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設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成立迄今已經有民眾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要做自己生命的主人!

「我的生命我作主」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黃瑞仁院長完成首批預立醫療決定簽署。(記者張達雄攝影)
「我的生命我作主」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黃瑞仁院長完成首批預立醫療決定簽署。(記者張達雄攝影)

社區及家庭醫學部洪壽宏主任表示,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是由醫師、護理師及社工師等共同組成的團隊,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得為預立醫療決定,在公證或見證程序完成後,註記於健保卡。當病人符合1.末期病人、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臨床條件時,即可依當事人事先表達的自主意願,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方式,家屬不得干預,醫療人員也不得違背。

社區及家庭醫學部兼安寧緩和病房主任黃建勳表示,日前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已完成首批預立醫療決定書,由擔任安寧病房的兩位志工率先響應,陳小姐與周先生因為接觸末期病人的服務經驗,目睹許多臨終醫療抉擇的難題,家屬由於不敢和病人討論病情,或是因為病人意識不清,家人因此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因此他們希望即早規畫人生最後一段路,並透過這樣的溝通過程,與家人分享自己的醫療決定,除了保障自己的善終權益,避免不當的醫療加工,也能讓摯愛的親友在關鍵時刻不必承受為病患做決定的內心糾結。

陳小姐說,過去雖曾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但只能保障未來生命末期時不會被施予心肺復甦術或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她擔心在現代醫療科技下,如果不幸永久昏迷、成為植物人,或因老年嚴重失智時,醫療人員會為她插上鼻胃管,或使用其他延長生命卻沒有生活品質的醫療措施,因此邀集親人共同參與醫療照護諮商討論,明確表達自己的選擇與對家人無盡的愛!

周先生過去也曾為父親下了搶救到底的決定,結果父親離世時完全腫脹變形的身軀,成為他永遠忘不了的遺憾!後來母親面臨人生大限時,他堅定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終於換得母親安詳完好的遺容。過去他雖然公開為自己預立好遺囑,如今率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除了讓自己的選擇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外,更要讓親人不再因自己留下遺憾!

黃瑞仁院長表示,每個人無法逃離生老病死,當人生走到盡到,有尊嚴走最後一哩路,畫下人生句點也是重要課題。「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人權,讓病人意願表達到末期治療等五種臨床情況下,自己選擇決定治療方式,事先做好溝通,才不至於造成家屬面臨抉擇兩難,感到愧疚不安。若有意願參與本院醫療照護諮商,請洽本院醫療事務室社會工作組或家庭醫學部總醫師辦公室諮詢了解,後續並有專人掛號及確認完成諮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諮詢電話請洽:6330002#8182,陳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