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稱趕上班擦撞車輛裝不知 鷹眼交警隔天破案 – 焦點時報

駕駛稱趕上班擦撞車輛裝不知 鷹眼交警隔天破案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徐國傑日前執行勤務,1名章姓(61年次)婦人略帶緊張的來交通分隊報案,表示她的愛車停放在南區德祥街上,要去開車時發現左側車身有1道長長的紅色刮痕,肇事者卻未留下任何聯絡資訊,讓她又難過又氣對方實在是太沒有公德心。因為愛車已在該處停放1天,章姓車主雖然心痛,但也覺得找到肇事者的希望渺茫,只能帶著一絲期待報警處理,寄望警方能幫忙找到肇事者,不要讓她荷包大失血。

駕駛稱趕上班擦撞車輛裝不知 鷹眼交警隔天破案。(記者高秋敏翻攝)
駕駛稱趕上班擦撞車輛裝不知 鷹眼交警隔天破案。(記者高秋敏翻攝)

因停車時間太長與肇事時間未定,需耗費更多心力調閱監視器,警方獲知這棘手的案件後,完全不敢輕忽事不宜遲立即調閱監視器,試圖還原真實現場,員警經過1個晚上的努力,看到2眼昏花,終於發現破案契機。從監視器畫面可見1輛紅色轎車為了停車,在章姓車主停放的車輛對向迴轉,直接擦撞被害車主的車輛,完全沒有下車察看,自己停好車就從容離開現場。警方迅速聯繫肇事的陳姓駕駛(男49年次)到場說明,其承認當時知道擦撞上章姓車主的車輛,但因趕時間上班才會直接離開,還說下雨讓路況及視線都不佳,才會造成這起事故。這種狡辯之詞根本無人可以接受,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舉發並吊扣陳姓駕駛駕照。警方積極辦案隔天就找到肇事者出面負責,讓章姓車主猶如收到最棒的禮物,讓其大受感動,除了不斷向員警道謝,還特地寫信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希望能對於盡力偵辦的交通分隊徐姓員警加以表揚。

駕駛稱趕上班擦撞車輛裝不知 鷹眼交警隔天破案。(記者高秋敏翻攝)
駕駛稱趕上班擦撞車輛裝不知 鷹眼交警隔天破案。(記者高秋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交通分隊員警深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管是刑事或民事財損,對於民眾都是大事,警方理應苦所苦積極辦案,協助找出真相。另本案陳姓駕駛因迴轉擦撞路邊停車的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直接離去實不可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