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偷電池遭警當場查獲 放回辯:「不拿了」想脫罪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臺中市1名蕭姓男子(57歲)日前才到東區1家賣場竊取女用內褲,不到1周時間,竟又再度光臨該賣場,因其多層次穿搭的特殊裝扮遭店員認出報警,警方到場發現竊嫌竟折返賣場,正在將剛才竊取得手的鹼性電池放回貨架上,以為將竊得的物品放回去就沒事了,警方喝斥蕭男將手中電池放下,蕭男才停止動作,經警方曉以大義後,他坦承自己錯了,然即便蕭男事後將電池歸還,也早已經觸犯竊盜罪嫌,警方仍將其依法逮捕移送法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日前下午接獲百貨賣場報案,稱1名疑似日前在賣場內竊取女性內褲的男子,再次出現在賣場,請警方協助確認身分。該名男子原已離開賣場,發現警方到場後,竟又折返回去,警方跟著他進入店內,發現其正將手中的電池放回貨架上,警方見狀制止,蕭姓男子辯稱「我沒有拿,我放回去阿!」並持續求情「我放回去,我不拿了!」警方立即訓斥「你都已經拿了才說這種話!」讓竊嫌當場認錯「是我不對…」警方事後查證,發現竊嫌共竊取6組鹼性電池,共價值834元,另警方執行附帶搜索,在蕭男背包查扣其日前在同賣場內竊取之內褲1件,蕭男對犯行均坦承不諱。
據了解蕭姓男子為警察局列管之竊盜治安顧慮人口,平時居無定所,以資源回收為業,日前才在賣場內竊取1件139元的粉色女性內褲,店家原想金額不大不願追究,沒想到竊賊竟故技重施,過沒幾天又到賣場竊取電池,遭警方當場查獲,蕭男表示電池是要供照明用的,而女用內褲是自己要穿,拿的時候還有特別挑過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