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街頭暴力、防止酒後駕車 分局長帶隊宣導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有鑑於近日發生街頭暴力案件及酒駕事故頻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由分局長率隊,前往轄區酒店、夜店宣導,並於昨(5)日召集相關業者舉辦座談會,表達警方對於打擊不法之決心,同時請各業者配合宣導防範酒駕之危險行為。

警方表示,對於夜店、酒店等特定營業場所,代客泊車服務者,顧客飲酒後,應協助代叫計程車或指定代駕,不可將車鑰匙歸還,任其酒後駕車,如有執意駕車者,應迅速通報警察機關,避免發生酒後肇事。
另各業者應約制酒客,不得於營業場所內有販毒、槍擊或鬥毆情事,另於營業場所外亦不得有圍事人員、酒客打架滋事、破壞車輛之治安事件發生。如業者不配合或仍有發生販毒、槍擊、鬥毆滋事及酒客酒後駕車情事,警方必採取必要之強勢作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該店家列為治安要點,採重點式、密集式臨檢,並結合交通稽查、取締酒測勤務,加強執法強度,宣誓警方打擊不法之決心。

第四分局偵查隊長張國益表示,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後駕車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緩」,觸犯公共危險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酒後駕車代價高 傷人傷已抱憾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