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故佈疑陣 警多方下功夫成功破陣
【記者林俊維/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日前獲報有1名機車騎士摔倒在精武路與進德路口,警方到場時發現1名全身多處擦傷的吳姓駕駛(男81年次)搭載陳姓女友,稱他騎機車從精武路直行中,到達事故地點時,對方騎乘機車突然從右邊進德路闖紅燈來,他一個閃避與女友雙雙慘摔在地上,而對方卻若無其事的直接將機車騎走,因此才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將肇事者找出來,賠償他的損失。
警方為了解事故情形立即調閱監視器,試圖還原真實現場,不過監視器的角度偏偏沒有照到車牌,監視器顯示2車相撞後,肇事嫌疑人還去路旁買了鹹酥雞,後來消失在鏡頭中,過沒多久這個肇事者竟變裝把衣服換了,並且還換了腳踏車出來,然後在附近彩卷行逗留了一下,騎腳踏車將剛買的鹹酥雞取走,再次消失在鏡頭中,肇事人故佈疑陣,回家換了衣服騎腳踏車出來,這個變裝又換車的行為,警方看了也傻眼。惟監視器沒有看到車牌,唯一線索就是他家住在附近,警方只能訪查彩券行、鹹酥雞攤位以及附近民眾,但都沒有人認識這個肇事者。
警方擴大搜尋範圍1公里之內監視器全部調閱,終於在其中1支畫面,有肇事者騎機車回家的畫面,由於畫面不清晰,只能用監視器鎖定最後嫌疑人進入的地方,但仍不見其車牌,也不知道肇事者為何人,警方事不宜遲,利用連續3天的晚上,到這個疑似肇事者家找尋肇事人,惟3天晚上均無人在家,最後經訪查得知肇事人的電話號碼,多次撥電話聯繫終於接聽,本案肇事人為呂姓駕駛(男52年次)電話那頭大方坦承有這件交通事故,呂姓駕駛到案時稱,係對方闖紅燈騎太快才會肇事,警方明知是呂姓肇事者闖紅燈,最後出示監視器給呂姓嫌疑人看,他立即改口說:就算是我闖紅燈,也沒有撞上對方等語。闖紅燈害人肇事,竟有這麼多藉口,實在很傻眼。呂男自作聰明的將衣服及交通工具都換了才出門,企圖阻止警方查緝,不過在警方的努力之下,把肇事者找到,吳姓駕駛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事後警方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呂姓駕駛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呂姓闖紅燈害人肇事,以至於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呂姓嫌疑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