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走他人自行車遭送辦 辯稱:腳酸受不了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林明新日前接獲報案,民眾停放於南屯區東興路二段住家前的自行車遭竊,損失約新台幣1000元,報警請求協助。員警到場進行調查,訪查附近住家與店家,循線追查發現黃姓女子(52歲)步行至案發地,先將自行車牽至對向,再騎乘自行車離去,為躲避追查,刻意以斜走方式行走,員警通知她到所說明,她辯稱因腳酸到受不了,見路邊有一部自行車,便騎走了,全案詢後前天(30)依觸犯刑法竊盜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日前員警接獲報案,民眾將自行車停放於東興路二段住家前,發現遭人竊取,報警請求協助。員警接獲趕赴現場調查,訪查附近住家與店家,循線追查黃女步行至案發地,徒手將自行車牽到對面,再騎乘自行車沿東興路往北方向離去,並發現她為躲避追查,行走及騎自行車方式十分詭異,刻意斜走過馬路,員警通知她到所說明,她辯稱因步行太遠,腳酸到受不了,看見路邊有一部自行車,便順手騎走了,員警循線尋獲該部自行車後,發還給被害人。

大墩派出所所長林俊昌呼籲,民眾勿貪一時之私欲而觸犯法網,為端正社會風氣,維護轄區治安,警察一定秉持勿枉勿縱的辦案精神,對犯罪之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