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世未深嗎?撞車真的不知如何處理?還是落跑處理?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107年12月16日獲報1名陳姓(男75年次)車主報案表示,將自己的1輛汽車停在東區精武路巷口內,早上起來發現自己停在住家前的車子被擦撞到,看到自己右後車門都是遭擦撞的痕跡,陳姓車主不甘損失,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向對方索賠。
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陳姓(女60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陳女辯稱她倒車時擦撞到1輛路邊的停車,當下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也不知道該怎麼通知車主,才會開車離去等語,警方發現監視器中的陳姓駕駛,在小巷中擦撞上一輛汽車,直接倒車就離開,甚至沒有下車查看,不過在警方的努力之下,監視器會說話,種種辯解也無礙撞上他車並逃逸的事實,被撞陳姓車主也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女因故撞上路邊停放中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