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友人頂替 隱匿酒駕情事慘遭法辦
【特派員孫崇文/台中報導】
民眾貪杯酒後駕車,騎乘機車於路口與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擔心酒駕超標移送法辦,請同行友人幫忙頂替,結果兩人慘遭警方移送法辦。
日前楊姓男子與友人狂歡,席間多喝了幾杯酒,結束後騎機車行經臺中市大里區東明路、光榮街口,與自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楊男擔心自己喝酒,酒測值會超標,竟然離譜找沒有喝酒的曾姓友人到現場頂替自己做酒測。
警方到場後,替雙方完成酒測,而後詢問車禍發生過程時,曾姓友人支吾其詞,說詞反覆想瞞混過關,對於如何發生車禍、如何碰撞,說詞反覆且矛盾,警方發現案情有異,可能有頂替情況,經過抽絲剝繭還原現場,並且再三的詢問後,楊男才終於坦承是自己騎的機車,曾姓友人只是到場頂替,因為擔心自己喝酒騎車會被移送法辦才出此下策,後對楊男進行酒測,酒測值0.26MG/L,超過標準值,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楊男移送臺中地檢。另外,頂替的曾姓友人也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曾姓友人現場謊稱自己是駕駛,也完成酒測程序並在酒測單上面簽名,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頂替、偽造文書,警方現場也將曾姓友人依法移送。
警方提醒,頂替他人犯罪,最常見到的就是酒駕頂替的情況,讓原本應受法律制裁的嫌疑人有時間脫逃、躲避法律責任,妨害國家刑事司法的追訴權,故刑法第164條所明列的藏匿人犯條文都有清楚,切勿為了親情、友人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