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山外籍移工聖誔餐會刺殺同鄉 警方赴嘉義緝獲犯嫌 – 焦點時報

梨山外籍移工聖誔餐會刺殺同鄉 警方赴嘉義緝獲犯嫌

【曾憲群/台中報導】

日前,和平警分局梨山分駐所接獲110通報,在和平區梨山里臺7甲線(中興路)71公里處,有外勞在路旁受傷,警員祝紹昌前往現場時,梨山消防分隊救護車已在現場,發現該名男子(印尼籍,綽號「艾力」,年約30歲)左耳後方大量流血,即隨同救護車送往梨山衛生所醫治,受傷男子因大量出血不止於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途中(行至德基管制站時)死亡。

和平警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緝凶,經現場查訪並調閱周遭監視器,確定案發第一現場在梨山里臺7甲線(中興路)71公里旁產業道路附近工寮,經查被害人係前往事發地點聚餐,與嫌疑人(印尼籍,綽號「維奇」男子,1990年生)等多人在該處工寮飲酒,酒後起衝突,嫌疑人持不明凶器刺傷被害人後逃逸,在場其他同鄉友人將被害人放在農用搬運車上,載到臺7甲線道路旁等待救護車到達後離去。

警方隨後策動犯嫌友人用手機與嫌疑人聯絡、對話並勸說投案,嫌疑人謊稱將出面說明但均未自動到案,警方立即在各交通要道設置攔檢點並持續搜山緝捕,警方持續監控犯嫌行蹤,獲悉犯嫌逃至南投縣仁愛鄉山區躲藏,出動大批警力前往圍捕仍無所獲。近日警方掌握犯嫌已逃離山區,在日前遠赴嘉義縣布袋鎮於16時50分緝捕到案。

梨山外籍移工聖誔餐會刺殺同鄉 警方赴嘉義緝獲犯嫌。(曾憲群翻攝)
梨山外籍移工聖誔餐會刺殺同鄉 警方赴嘉義緝獲犯嫌。(曾憲群翻攝)

警方查出,本案犯嫌疑因不滿被害人在同鄉朋友間說他偷機車,當日凌晨兩人在同鄉聖誔餐會相遇,犯嫌飲酒後拿出隨身攜帶之小刀砍殺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前額受傷及左耳後方血流不止,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和平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穆股李檢察官俊毅指揮偵辦,本案偵查期間由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科、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3海巡隊共同參與緝捕行動,經情資顯示,犯嫌逃亡期間為躲避警方查緝,除更換手機門號外,並改變髪型,且一路打零工籌措逃亡經費,被捕前已潛逃至嘉義布袋港俟機偷渡,經檢察官指示分工查緝,在本分局及刑事警察局等相關友軍不眠不休的追捕,於昨(4)日動用多名警力當場緝獲嫌犯並帶案偵辦。據犯嫌到案後稱,於同鄉所舉辦之聖誔餐會遇見被害人,因飲酒後想起遭被害人誣衊,且遭同鄉朋友以異樣眼光看待,一時控制不住情緒而鑄下大錯,實在對不住死者、老婆(同居女友)及嗷嗷待哺的孩子。

本案發生前適逢國內發生「觀宏專案」的越南旅客假借觀光之名義入境後逃脫,警察局長楊源明及和平警分局長黃永志立即要求員警全面清查轄內逃逸移工,落實清查轄內易容留外籍移工之工寮、廢棄工寮及農舍等處所,不定期進行查察,以確保轄區治安。

和平警分局長黃永志表示,和平警方為緝捕「觀宏專案」脫團旅客及兇嫌,近日另查獲非法外籍人士計34人到案,並呼籲民眾切勿雇用非法外籍勞工,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第57條第1款及第2款也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或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若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更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若雇主聘僱行蹤不明的外勞從事工作時,除了違反前述相關規定外,另按該法第60條規定,行蹤不明之外勞經移民機關查獲後,仍需負擔其外勞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並勇於檢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