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寶逆向單向道 22歲女慘遭撞倒全身傷 – 焦點時報

老三寶逆向單向道 22歲女慘遭撞倒全身傷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在東區建中東路與大興街口發生交通事故,1名多處擦傷的蘇姓駕駛(女85年次)跟警方表示,她騎機車從大興街單行道直行,突然有1輛機車從左方的巷口右轉逆向過來,嚇得她反應不及,被對方撞倒在地,造成多處擦傷,而肇事阿伯將自己倒地的機車牽起後就直接離開,讓她傻眼。

老三寶逆向單向道 22歲女慘遭撞倒全身傷。(記者高秋敏翻攝)
老三寶逆向單向道 22歲女慘遭撞倒全身傷。(記者高秋敏翻攝)

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1位79歲黃姓老翁,將他約談到案,黃翁辯稱他在事故地點右轉,突然遭對方機車撞上來,他倒地後發現對方與自己均沒有大礙,才會牽起機車就離去,但警方發現肇事老翁根本無路權右轉,是他逆向肇事,而且自認對方無礙就離去。警方對他的說詞無法接受,監視器中發現黃翁肇事後,將倒在地上機車牽起就自行離去,無視被害人剛剛才被他撞倒在地,僅認為對方沒事就離開。事後警方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黃姓駕駛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黃姓駕駛逆向肇事,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姓嫌疑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