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快 高速鑽車縫 害女騎士險遭輾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獲報在南屯路1段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時發現,一名多處擦傷的李姓駕駛(女73年次)稱她騎機車直行,因為左方車輛要靠邊,她只能減速等待車輛靠邊,這時候突然1輛機車,從她的左後方鑽過她與正在靠邊的汽車的車縫,致她慘摔在地,差點遭正在靠邊的車壓過,而對方沒有倒地並且快速騎走,她被機車壓到差點起不來,所幸有熱心民眾幫忙,幫她扶起來。

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將蕭姓(男60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蕭男辯稱他在事故地點前發現前方車輛突然減速,中間有個車縫想鑽過這個車縫,沒想到剎車不及撞到,他看對方好像沒事,自己也趕著要去工作就直接騎車離去,警方對他的說詞實在無法接受,行車紀錄器中發現蕭男鑽過車縫後,直接騎走根本沒有減速,連回頭都沒回頭,就認為對方沒事就離開,事故後僅以趕著工作的理由,無視被害人還在車輪底下,差點遭車輛輾過,就這樣自顧自離開。事後警方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蕭姓駕駛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蕭姓駕駛未注意車前撞況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蕭姓嫌疑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