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參加文化作品徵選比賽獎金應辦理所得申報 – 焦點時報

民眾參加文化作品徵選比賽獎金應辦理所得申報

【記者陳金泉/南投報導】

縣府呼籲民眾領取參賽作品獎金,依法須列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縣府財政處表示,民眾參加政府機關舉辦文化作品徵選比賽,入選作品於比賽結束後發還得獎人,所頒發之入選作品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屬競賽獎金所得;若入選作品不發還得獎人,其版權為舉辦機關所有者,所頒發之入選作品獎金,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全年得享18萬元免稅。

縣府提醒舉辦單位於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依獲獎作品版權有無移轉舉辦單位,核列給付該獎金之所得類別,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