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地拋祖產」不實文宣 地政局嚴正澄清說明
【記者吳旻高/金門報導】
「區段徵收」是一次到位整體開發,開闢出利於建築使用的土地,並完備公共設施,以供都市發展使用;自民國95年首次辦理公開標售以來,歷年標售的45筆土地,都是坵塊方整、直接臨路,便於建築使用之土地,並無所謂過去縣府賣的是「畸零地」。
區段徵收標售的土地,是經過整體開發整理,以地主分配後之剩餘土地來處分,並不是將原為縣有財產之公有土地直接變賣,二者有別,所以,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規定,政府依法區段徵收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標售,不受土地法第25條之限制。地政局依法辦理標售,並依都市計畫規定給予開發期程容積獎勵,鼓勵儘早開發;標售土地之相關財務,亦揭露於金門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利益歸鄉親共享,絕無任何隱藏。
對「賣地」之不實指控,此前,縣府亦曾提出嚴正聲明,並經金門日報於107年11月14日報導刊載,關於區段徵收標售土地之法令,縣籍立委已向中央主管部門質詢區段徵收取得之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得隨時公開標售,不受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限制,縣府公開標售完全合法。如果没有區段徵收,哪來金城、金湖開發區高樓大廈,繁榮景象,且實踐為「居住正義」而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土地徵收條例」。
本縣區段徵收土地開發,經多任縣長之努力帶領,已有可見之具體成效,除已完成之金城鎮第一期、金湖市港及金門大橋金寧端區段徵收案外,因應縣民對土地開發之殷切期盼,目前尚有多區正辦理開發中。關於不實之文宣,地政局特此說明,至盼鄉親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