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廠回饋金有法定基準 不會出現刪減回饋金預算情形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市議員陳本添關心后里焚化廠回饋金減少的問題,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各焚化廠回饋金編列均依據「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有一定的標準,按實際垃圾進場量、汽電共生售電收入二項目核算。由於預算提前編列,編列時參考前一年度實際值,例如編列107年預算,是以105年垃圾量及售電收入為基準估算,因此會有一定程度的落差,但差額後續年度仍會補足,不可能發生刪減回饋金預算的情形。

環保局表示,后里焚化廠107年回饋金減少的原因,除因每年產生的垃圾量變化,還有售電單價起伏,如台電103年度起調降全國民生電價,其中105年平均售電單價較前一年度減少14%,是造成焚化廠回饋金減少的主因;更因為焚化廠設備老舊,影響垃圾處理量及發電效率,使107年度回饋額度減少差額加大。

市府及后里區公所為降低對地方的影響,后里區公所已自行調整減少公所分配額度5747萬5765元給各里,僅就地方小型建設及活動預算進行調整,地方民眾的福利及基本回饋都未受影響,地方整體建設會更多,請后里民眾放心。

環保局表示,已推動后里焚化廠發電設備全面檢修及更新計畫,提高發電效能。同時,也將向中央爭取以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收購焚化廠發電,提高收入,以增加回饋金。另外,自治條例規定當年度回饋金額度若低於100年額度,仍以100年額度為基準從優編列,若后里焚化廠效能未提升前,回饋金少於100年度,則將啟動從優編列機制,確保地方回饋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