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偽造車牌趴趴走 忘貼符號遭查獲 – 焦點時報

掛偽造車牌趴趴走 忘貼符號遭查獲

〔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副所長高長源、警員林義寅日前執行巡邏勤務之際,於本市興達路與撫順一街口,發現一部行駛中之自小客車懸掛號牌與正常號牌有異顯有可疑,遂示警攔停要求駕駛人停車接受稽查,經核對車輛號牌發現該部自小客車之車牌是以壓克力板製電腦割字方式黏貼,並經請駕駛男子出示證件供查證核對身分及詳加盤問,男子呂○○(64年次,無前科紀錄)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偽造車牌之事實,遂向警方自認所駕駛車輛牌號係自己加工偽造懸掛駕駛,案經警方據以帶案調查詢問呂嫌坦承所犯罪行不諱,警方詢問後爰依交通法規對呂嫌製單舉發,並依法將呂嫌案依涉嫌觸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報請偵辦。

 

所長陳立敏表示,該所副所長高長源、警員林義寅日前執行16-18時巡邏勤務時,行經興達路與撫順一街口處,發現有一部行駛中的自小客車懸掛號牌有異,遂靠近示警攔停要求車輛駕駛人將車停靠路邊接受稽查,經核對車輛號牌與正常號牌有異顯有可疑,於經警方細心盤問下,犯嫌呂○○見仿造車牌懸掛行駛遭警方攔停,事跡敗露無法隱瞞始坦承為警方攔停稽查之自小客車上懸掛使用的2面號牌係為偽造之號牌無誤。

 

犯嫌向警方坦承告知其車輛原懸掛號牌已遭警方查扣註銷無法領用上路行駛,致使對日常生活造成不便,所以自行去購買壓克力板仿製原號牌M*****2字樣之車牌曚混行駛於道路上,也因為太急著將車輛駕駛上路,而於製作此號牌時忘記貼上英文字與數字中間的符號(─),沒想到才開了幾次上路就被細心的巡邏員警發現攔停稽查識破,更沒想到使用懸掛偽造號牌上路會觸犯刑法這麼嚴重,直呼以後再也不敢了,警方仍依交通法規對呂嫌製單舉發,並將呂嫌當場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詢問後案依涉嫌觸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使用車輛務必依期限前往監理機關進行汽車定期檢驗,若逾期未檢被註銷牌照仍繼續行駛,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多繳2倍罰鍰」,而若使用偽造車牌將處以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行駛,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還會觸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以身試法,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懸掛偽造號牌犯嫌,表示讚許與嘉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