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呢好康?千元換無期限使用機車 原來是偷來的

【記者劉秝娟/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警員李作安、李俊德日前下午5時30分發現一名輕機騎士鐘男(56歲、有竊盜前科)行車不穩,於南屯區向上路五段某超商前實施攔查。當鐘男被詢問機車是否為他所有時,他表示是向友人阿宏借的,但員警查證警用電腦,該機車早在8月底遭竊,鐘男聽後神色慌張直說「哪有可能!我朋友沒跟我說!」。員警請他說出阿宏資料,他又說不出來,依規定將他載返所,全案詢後依觸犯竊盜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據員警調查,鐘男表示他是在嘉義火車站認識一名自稱阿宏的街友,阿宏因缺錢花用,同意以新臺幣1000元現金為代價,將機車借給他無限期使用,他遂將該機車作為代步,一路從嘉義騎到臺中,沒想到被員警攔查。但當員警請他提供關於阿宏的資料時,他表示不清楚他的住處與聯絡方式,員警認鐘男係犯後辯解之詞,因該機車已通報失竊,逮捕他並帶返所偵辦。當電話通知車主,一得知自己的機車竟在臺中被尋獲,大感不可思議,直呼「我那輛老車還可以騎到台中喔!不會壞嗎?!」,對於員警積極尋獲失車,頻頻感謝。

春社派出所所長董力勳表示,民眾對於自身使用的交通工具,防竊措施要做好,才能減少被偷竊的機會,可增加防盜裝置,如磁石鎖、輪胎大鎖、改成感應式鑰匙或新增GPS裝置,就可以降低成為宵小目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