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超車發生碰撞 駕駛稱下大雨讓他無感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林庭宇日前17點接獲在東區台74號快速道路27.3公里處有交通事故發生,員警到場時,發現現場有一輛蔡姓 (男61年次) 駕駛的自小客車遭撞,駕駛表示他在快速道路,突然右側外側車道有一輛車子往左切過來,導致他的右側車身被撞上,沒想到該車竟直接開車離開,趕緊按喇叭並閃燈請他停車處理,但該車仍然沒有停車,只好報案請警方處理。

遭撞車。(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遭撞車。(特派員林惠貞翻攝)

由於事故地點是在快速道路上沒有監視器,警方調閱蔡姓駕駛的行車紀錄器,只見肇事車在快速道路往左切時,將蔡男的車擦撞上,竟揚長而去。肇事江姓駕駛(男60年次)經通知到案表示,當時正在下大雨,他不清楚有與人發生交通事故,因此並未下車察看,警方對他的說詞實在不能認同,雖然當時確實是下了大雨,但從蔡姓駕駛的車輛擦痕看來,江姓駕駛稱因雨視線不佳,實在太過牽強,因為他的撞擊力,來自於車輛側面,與視線無關,應有能力發現自己已撞上他車,卻不下車處理,反而將車開走。在警方的努力之下,終於將肇事者找到,蔡姓駕駛的損失獲得賠償,並感謝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找到肇事者。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江姓駕駛因超車擦撞同向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江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