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8年春節慰助金發放計畫 – 焦點時報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8年春節慰助金發放計畫

【記者吳旻高/金門報導】

一、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暨108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即民國43年2月6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3年2月5日以前出生者方符合資格)。

(二)現設籍本縣者。

(三)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前,年滿16歲,曾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以上者。

三、發給金額及發給期限:

(一)符合申請規定經通過查核、複核者,每人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核給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整。

(二)慰助金請領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43年2月5日以前出生),本府將自發放名冊逕予剔除,原符合發放資格之申請人應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四、申請人之資格倘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經審核符合資格而身分變更致不符資格者(如死亡、遷出本縣等),除撤銷慰助金資格外,已不法領取之慰助金應依規定繳回。

五、受理申請日期:(一)即日起至108年1月22日前申請者經審核通過,自108年春節起發給慰助金,預訂108年2月5日前發放完畢。

(二)108年1月22日後申請者經審核通過,自108年端節起發給慰助金。

註:期間之計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六、受理申請機關:本縣各鄉(鎮)公所。

七、受理申請方式:

一、親自辦理。

二、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具委託書)。

三、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

八、申請檢附證件(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已於申請書用印者免附)。

(二)申請書 (詳見金門縣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網址:(http://www.kinmen.gov.tw)。

(三)個人帳戶存摺影本 (以土地銀行、郵局為限) 。

 

九、各戶政事務所應於108年1月23日前完成查對,並提供以下區間資料函

送本府俾利複核:

民國43年2月6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3年2月5日以前出生者,上開人員

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止死亡、遷出、遷入、住址變更登

記戶籍資料。

十、核發作業審查:

(一)初核:各鄉鎮公所。

(二)查核:各戶政事務所。

(三)複核:金門縣政府民政處。

十一、各協調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

金門縣政府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陳瓊娥、翁月梅、陳柏嘉、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何珮榛

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

吳恬玫、陳彥蓉    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

洪能碧、陳錦燕    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  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

陳文雯、黃素萍    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  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李錫正、翁心儀    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  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洪珮琤            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  地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

楊雅琦            電話:082-666039

十三、經費預估概算: 15,500人*12,000元,計新臺幣:186,000,000元整。

十四、本計畫係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發放審核要點、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補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預算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檢討修正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