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騎車致人受傷 聽到對方說:路是你家的!氣到肇逃 – 焦點時報

婦騎車致人受傷 聽到對方說:路是你家的!氣到肇逃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1名婦人日前下午騎車要回家途中,在東區進化路168巷口附近突然左偏,導致後方1名騎士反應不及急煞摔車倒地,造成蔡姓機車騎士肩膀、手肘、膝蓋等多處挫傷送醫,王婦事後聲稱車禍發生後曾欲打110報案,但對方罵她:路是你家的喔,她覺得不舒服就騎車離去,警詢後依肇事逃逸致人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婦騎車致人受傷 聽到對方說路是你家的!氣到肇逃。(記者高秋敏翻攝)
婦騎車致人受傷 聽到對方說路是你家的!氣到肇逃。(記者高秋敏翻攝)

警方到場蔡男表情痛苦地表示,對方騎乘機車在外側車道,突然左轉偏過來,讓他閃避不急摔車,跌坐在地上幾乎爬不起來。警方從1名熱心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58歲王姓婦人騎乘機車向左偏,致後方22歲蔡男閃避不及慘摔,蔡男左側身體摩擦地面、頭部重摔在地,幾度試著爬起來但只能十分痛苦跪趴在地上掙扎,王婦淡定地將機車緩緩停在路旁後,聽到蔡男說:「路是你家的喔!」,不但沒有上前關心對方傷勢還慢條斯理揚長而去,警方通知王婦到案說明,她辯稱有看到旁邊機車行老闆報案,因此她自己才沒報案。而且對方跌坐在路上一直罵她「路是你家的喔!」,覺得被罵得很不舒服,還說是路人叫她趕快走,警方告知王婦這是違法案件,她立即掩面痛哭,並表示非常害怕與後悔,本案依規定以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將王婦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而且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姓婦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