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違規迴轉撞上直行機車 騎士遭撞惡質駕駛竟落跑 – 焦點時報

馬路違規迴轉撞上直行機車 騎士遭撞惡質駕駛竟落跑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日前獲報於臺中市東區台中路與建中路口附近有交通事故,路口有1名女子跌坐雨中,已經由119救護車送往臺中醫院,據瞭解肇事車突然迴轉,致直行騎士倒地全身及下巴多處擦傷, 該肇事者撞上後直接逃逸。

馬路違規迴轉撞上直行機車 騎士遭撞惡質駕駛竟落跑 。(記者陳信宏翻攝)
馬路違規迴轉撞上直行機車 騎士遭撞惡質駕駛竟落跑 。(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由於當時下大雨,視野模糊未能發現肇事情形,警方沒有放棄找尋破案契機,經過以車追車的方式,終於在肇事地點的後方,一輛經過的汽車行車紀錄器中,發現騎士直行,1輛汽車在大馬路違規迴轉,造成騎士遭撞倒地,一度跌坐在地上爬不起來,所幸有路人幫忙救護,但肇事者竟直接離開現場。警方通知肇事人林男到案說明,他辯稱在馬路上迴轉,對方就摔倒了,沒有感覺有撞上機車,以為與他無關,因此就直接離開,由於肇事畫面事實擺在眼前,本案依規定以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將林姓駕駛函送法辦。

馬路違規迴轉撞上直行機車 騎士遭撞惡質駕駛竟落跑 。(記者陳信宏翻攝)
馬路違規迴轉撞上直行機車 騎士遭撞惡質駕駛竟落跑 。(記者陳信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而且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林姓駕駛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