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又想吃雞肉 罪證確鑿遭活逮送辦 – 焦點時報

沒錢又想吃雞肉 罪證確鑿遭活逮送辦


〔記者吳宗義/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所長林韋廷表示,派出所員警日前接獲轄內一家小吃店店家報案稱,清晨起床時發現店內存放食材的冰櫃正遭受一名小偷侵入行竊,受理的值班警員隨即通報線上勤務人員趕赴到場查處,並將竊嫌逮捕,犯嫌自知所犯罪行已遭識破,始向警方坦承因為騎乘腳踏車路過小吃店,見冰櫃內擺放有雞肉,突然嘴饞而動手竊取冰櫃裡的雞肉,警方詢後仍將犯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北鎮派出所員警日前接獲轄內一處小吃店店家報案稱,早上5點多起床時,由監視影像發現店內擺放冰櫃裡的食材正遭小偷竊取,讓被害人氣憤的連衣褲都來不及穿就急忙的衝下樓抓賊,並馬上打電話向警方報案。

受理的值班員警獲報後,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警力趕赴到達現場處理,巡邏員警到場後檢視查看,發現有一名男子手上正那著剛行竊店家擺放在冰櫃裡的食材(雞肉),遂立刻上前將竊嫌制伏,並經盤問得知竊嫌陳○○(男性、年約70歲)是一名竊盜慣犯,竊嫌於遭警方逮捕之際,已將部分行竊得手的雞肉裝放在騎乘的腳踏車上。

此時陳嫌自知所犯罪行已被識破,始向警方坦承因為騎乘腳踏車路過小吃店,見店家冰櫃內擺放有雞肉,突然嘴饞而動手竊取冰櫃裡的雞肉準備回家慢慢享用,警方將陳嫌逮捕到案後,並經仔細觀看調閱監視器影像拍錄到其將騎乘腳踏車停放後,忽然進入店家將用來存放食材冰箱開啟,並從中竊取了店家擺放準備營業販售之食材(雞肉)後準備離去,然陳嫌於警詢筆錄中辯稱係因嘴饞而一時貪念起致犯下偷竊行為,請求被害店家原諒,警方仍於調查詢問後,將陳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鎮派出所所長林韋廷表示,店家有時為了方便,會於結宿營業後隨手將販售物品簡易放置僅以帆布覆蓋,完全沒有防盜措施或確實將販售物品收拾進入店內上鎖,也因為販售物品僅以簡便的帆布覆蓋沒有任何防盜措施,此舉便宜行事之舉容易遭宵小行竊;另本次員警受理民眾報案後認真積極辦理,才能查獲逍遙法外之竊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