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線索仍逃不過法辦 警透過訪查將疑犯繩之以法 – 焦點時報

沒有任何線索仍逃不過法辦 警透過訪查將疑犯繩之以法

【記者高秋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員蔡政翰擔服事故處理勤務時,接獲通報表示於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301號前有交通事故,警方至現場察看,發現只剩1名盧姓駕駛(男73年次)機車摔倒於路旁,據案發現場遭撞盧姓駕駛描述,他原本在東區復興路往南京路方向直行,自己後方突然有1輛機車速度很快超車後撞上他的機車車頭,致他摔車倒地後,人還在地上翻2圈,幸好沒有再遭其他車輛撞上,等他再次站起來時,撞上他的機車早已逃逸,未顧及遭撞盧姓駕駛之傷勢情形,便逕自離去。

沒有任何線索仍逃不過法辦 警透過訪查將疑犯繩之以法。(記者高秋敏翻攝)
沒有任何線索仍逃不過法辦 警透過訪查將疑犯繩之以法。(記者高秋敏翻攝)

警方於偵辦過程中,調閱路口監視器,以了解撞擊當時的情形,遭撞的盧姓駕駛因遭對方高速撞上,無法提供任何線索給警方,該事故地點監視器角度原因,無法看見事故情形,案件進入膠著狀態,正苦無線索中,警方突然心生一計,既然肇事車輛是從該路口來的,就不會從別的路段駛來,惟根本沒有肇事車輛的任何跡證,只能孤注一擲,往前調閱監視器,過濾所有經過的汽機車,從該經過的汽機車著手,每1臺汽機車都親自過濾,並詢問駕駛是否發現肇事情形,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有1輛吳姓駕駛(男83年次)為經過此路段的機車,稱他當時騎乘在本案被害人正後方,有1輛白色的機車在復興路上高速右轉復興東路,駕駛人為1個年輕的男性,肇事人在超車後立即右轉復興東路,除了擦撞上被害人盧姓駕駛,也差一點將其撞上,因此本案關鍵證人非常注意該肇事駕駛,但因無行車紀錄器,僅能提供白色機車以及年輕男性駕駛2個特徵,但這2個特徵對警方而言已經何其寶貴,立即擴大調閱所有經過的白色機車,並在證人指證之下,鎖定一位江姓機車駕駛(男85年次)。

當警方找上江姓駕駛到案說明,江嫌沒有否認肇事但反稱他是被撞的人,並自認沒有肇事責任因此才離開現場,稱有急事趕著要辦,才會離開現場,江姓駕駛因擦撞機車逃逸,事後經警方多方調閱數十輛經過汽機車,訪查到目擊民眾,實在不容易,在目擊者指證下鐵證如山,警詢後以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將江姓駕駛函送法辦,本案被害盧姓駕駛遭撞後造成其左側鎖骨骨折,警方在無任何跡證下,仍然不放棄任何可能破案的契機,排除萬難將嫌疑人查獲,也算對被害人以及其家屬有所交代,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吳男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