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次酒駕犯被逮 真的是無藥可救 – 焦點時報

第8次酒駕犯被逮 真的是無藥可救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東區東義街26-1號附近,發現1輛機車駕駛因臉色泛紅,警方因此將該車攔下盤查,該駕駛人為邱姓(52年次),警方對其詢問其是否飲酒,駕駛人稱未飲酒,在警方以酒精檢知器發現有酒精濃度反應時,邱姓駕駛才說昨天晚上有飲酒,並說才剛騎出來而已,今天是因為沒有喝酒才回騎車出來,昨天晚上是飲用私釀米酒。

第8次酒駕犯被逮 真的是無藥可救。(記者何權璋翻攝)
第8次酒駕犯被逮 真的是無藥可救。(記者何權璋翻攝)

警方依法請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邱姓駕駛人並不斷向盤查的員警稱自己實在很倒楣,又在剛騎出來時,就遭警方攔查,警方也予以回應,你有騎車是事實,警方因發現你臉色泛紅,才將你攔查,也發現你有酒精濃度反應,而且法律規定酒後駕駛本來就不行,不會因為你騎乘短程,就能阻卻違法情形,警方最後對邱姓駕駛測得酒精濃度0.40mg/l,而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經查該駕駛邱姓駕駛有7次酒駕前科,本次酒駕為第8次酒後駕駛,邱姓駕駛雖不斷的說自己真的很倒楣,本以為自己今天整天 沒有喝酒應該也沒有關係,才騎車出來,也是在附近騎乘而已,不料會遭到警方盤查。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酒精濃度的代謝率每個人均為不同,一般飲酒通常會在8-12小時全部代謝完畢,但如果因為一時貪杯,在大量飲用烈酒之下,都可能造成翌日後仍有酒精反應,甚至於會超過法定酒精值,酒後駕車的處罰並不論是什麼時候喝的酒,而是以被查獲當時的酒精濃度為準,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