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酒駕男 月內警連逮 – 焦點時報

8度酒駕男 月內警連逮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53歲蕭姓男子,自民國94年起已有7度酒後駕車紀錄。日前又被警方攔下,蕭男苦苦哀求,自招「說我上次才被你抓過,這次放過我吧」,員警細看竟是月前遭取締酒駕對象。蕭男因多次酒駕紀錄,怕再遭移送法辦,這次選擇拒絕酒測,除了移置保管車輛、並處罰鍰9萬元,還要吊銷3年駕駛執照,以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為自己錯誤駕駛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日前,交通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李金龍,於北屯區中清路與后庄路口,看見蕭男駕駛之自小客車時行車不穩,上前攔查後,蕭姓男子剛開始還辯稱「我沒喝啦」,未料,警方以酒精檢知器檢測,立即戳破蕭男謊言,才坦承剛剛喝了啤酒。

蕭男一直向警方苦苦哀求「上次已經被你抓過了啦,這次放過我啊 」、「上次被你抓的法院判決都還沒下來,你是不是針對我?」

李警細看對方容貌,並經資料查詢後,才驚覺竟是4月30日依公共危險罪遭警方移送的駕駛。

這名蕭姓駕駛,已有7次酒駕記錄,屢勸不聽令警方頻頻搖頭。這次為第8次酒後駕車,相隔不到一個月還經同一名警察逮個正著,說明喝酒駕車勿心存僥倖。本案蕭男拒絕酒測,除移置車輛遭保管、處以罰鍰9萬元,並吊銷3年駕駛執照,以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這次酒駕為自己錯誤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郭大隊長表示,酒駕行為就像是顆不定時炸彈,危險駕車不僅危害用路人安全,更沒有後悔機會,酒後駕車絕對是全民公敵。本局仍將持續強化酒駕執法,對於酒後駕車行為絕對「零容忍」,將持續強化執法作為,也呼籲民眾不要再冒險酒駕,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