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跨國車手 逮獲詐欺收簿手及車手 – 焦點時報

當跨國車手 逮獲詐欺收簿手及車手

【記者蘇杉郎/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執行「打詐」勤務,經與刑大科偵隊及刑事局第二大隊第二隊分析車手提領熱點,於斗六分局所轄多處金融機構、超商ATM提領熱點執行埋伏勤務,於日前在斗六市中山路超商內當場查獲馬來西亞籍收簿手Kuan及LOW等2人,當場起獲人頭帳戶存摺及提款卡,經擴大偵辦再前往詐欺犯嫌下榻旅館查緝另嫌Hao同為馬來西亞籍,共起獲人頭存摺13本、提款卡13張、平板電腦、讀卡機及現金新臺幣91700元等贜證物,經查Kuan等3嫌因家境不好在馬來西亞經詐欺集團招幕,以提供機票、住宿費及每天工資馬幣300元(約臺幣2200元)代價來臺灣擔任收簿手兼提款車手,工作內容輕鬆自在可「邊玩邊賺錢」,遂越洋2973公里飛越南海到台灣加入詐欺集團。

當跨國車手 逮獲詐欺收簿手及車手。(記者蘇杉郎翻攝)
當跨國車手 逮獲詐欺收簿手及車手。(記者蘇杉郎翻攝)

據瞭解,馬來西亞人因熟識中文、英文、馬來文等多國語言,外表又夾雜東、西方臉孔,詐欺集團因此跨國召募馬來西亞人加入詐騙集團,以「猜猜我是誰」手段假冒親友名義詐騙國人,再教唆馬來西亞人以觀光旅遊名義短期來台擔任收簿手兼車手,籍以躲避監視器人像追蹤,加上外國人入境指紋及人像資料庫無法互通比對,增加司法單位查緝困難,惟詐欺車手因不熟識臺灣法律,加入詐欺集團後將面臨嚴峻民、刑事司法問題。

根據判例中,台中市陳姓男子擔任詐欺車手獲利8000元,遭台中地方法院判賠85萬元,是獲利金額106倍;另16歲陳姓少年亦擔任車手,詐得187萬元,只分到2000元,但高雄高分院判少年及父母應賠償老婦157萬元,可見詐騙是要付出高額代價。

斗六警分局長蔡詳忠呼籲:警察機關對於詐欺行為列為重點工作,上從刑事局到各機關均成立查緝詐欺專責小組,對於詐騙行為,絕對偵辦到底,並呼籲年輕人「‎詐騙車手真的不能做!」;另對於詐騙首腦,警察機關亦會向上溯源,查緝到案,並對其非法所得查扣返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