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每學年接受4次會計查核 落實監督非營利精神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市議員關心政府補助設置非營利幼兒園,是否反讓經營的公益法人從中獲利。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非營利幼兒園具有收費接近公幼、類似私幼有課後延托服務、政府不必永續負擔人事費用等3項好處,且公益法人本來即屬非營利性質,且每學年須接受4次會計查核等法規配套措施,以落實非營利目標,而市府也會同步增設公立幼兒園,讓公共化資源更快捷地滿足家長的幼托需求。
市議員吳顯森今(25)日在市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時表示,台中市現有4家非營利托兒所,但如果算入政府補助以及向家長所收學費,將讓非營利幼兒園賺取暴利,不如市府自己廣設公立幼兒園。
彭富源表示,非營利幼兒園是中央現行最需要地方配合推動的政策,讓公共化的教保資源能夠更為廣泛,透過公益法人幫忙辦理,教育部也給予相關經費協助,台中市目前有三光、五權、潭秀及上楓等4家非營利幼兒園,分別由財團法人宏觀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星光教育基金會、中台科技大學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承辦。
彭富源進一步說明,非營利幼兒園具有收費接近公立幼兒園、類似私幼課後延托服務,以及政府不必永續負擔沈重的人事費用等優點;目前政府每4年協助支付非營利幼兒園約3千多萬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目前市府負擔比例僅10%,期盼於市府推動公立幼兒園的同時,加上非營利幼兒園的投入,讓公共化資源更為快捷地滿足家長的需求。
彭富源也表示,公益法人的承辦資格即已標示為非營利,因此中央有相關的法規配套措施,除了成本分析外,每學年有4次的會計查核,以監督承辦者及承辦過程落實非營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