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前科犯不顧他人安危 躲避攔查竟飛車於大街小巷
【記者湖明嬛/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興邦、警員廖偉能日前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深夜在東區自由路與東光路口執行路檢,發現一名機車駕駛人闖越警方所設置的路檢點,於是通報警方巡邏機車前往攔查,不料機車駕駛人飛車於大街小巷中,直到駕駛騎進附近的3米巷道內,才在巷內遭警方查獲,經查駕駛為賴(67年次)姓家住附近,查獲時駕駛有明顯酒味,全身濃厚酒味,駕駛人稱因有飲酒怕遭警方查獲,才會闖越路檢點。
賴姓駕駛為逃避警方查緝在大街小巷中飛奔,不顧路上人車之危險,實在有夠危險,幸好最後遭警方查獲。警方對賴姓駕駛測得酒測值0.50MG/L,酒測值已經相當高,賴姓駕駛稱去年才因酒駕遭警方查獲,這次酒駕是因為與朋友相聚而飲用啤酒六瓶,警方除了依規定告知其涉嫌公共危險罪,也告誡其勿再犯酒後駕車。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