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輕稅簡政」 中市將合理調整公告地價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公告地價每2年辦理1次,下次公告地價日期為109年1月1日,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正積極辦理公告地價相關前置作業。地政局長吳存金今(17)日表示,將參考當年土地現值表、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合理調整公告地價,一定不負所望,讓民眾有感。
台中市議會日前召開第3屆第2次定期會第5次會議,包括市議員黃馨慧、何文海、賴義鍠、陳淑華、張耀中、朱暖英等人均關心地價稅調整議題。
地政局表示,市府今年9月30日起至10月8日止,陸續辦理11場公開說明會,廣納市民及各方人士意見,作為提送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地價參考,期能訂定公平、均衡、合理的公告地價。
地政局長吳存金指出,109年公告地價調整作業將參考當年土地現值表、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合理調整公告地價。地政局會與地方稅務局密切連繫,就各調整方案的調幅、稅額變動等情形預為模擬分析,落實市府「輕稅簡政」政策目標。
地方稅務局指出,市府編列地價稅歲入預算,是參考編列當年度的前次實徵數及相關考量因素編定,例如編列107年預算數時,是參考105年實徵數,編列87億元;108年參考106年實徵數及107年重新規定地價結果,編列83億元;109年則仍參考107年實徵數,編列81億元。
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公告地價是由地政機關提案送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決議,因此地方稅務局編列預算時,尚無法預估其調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