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府發言人李政軒捲入洩密案 檢察官諭知卅萬元交保侯傳

【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臺北市政府前發言人李政軒十日請辭獲准,十一日遭爆在民國一百零九年擔任市長盧秀燕祕書時期,與時任中市府祕書處長顏迺倫、時任祕書處專委黃雅希以及國際事務科科長洪隆益共同涉入秘書處勞務採購案件洩密案,違反政府採購法;臺中地檢署六日搜索調查,認定李政軒等人涉嫌洩密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李政軒卅萬元、顏迺倫十五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諭知請回。
八月十日李政軒突以個人生涯規畫因素宣佈請辭,也讓外界議論紛紛,適逢臺北市長蔣萬安年底選戰關鍵時期,卻臨陣換將,很不太尋常;詎料,即爆出李政軒捲入洩密案遭交保,也投下政壇震撼彈。
據瞭解,該案為勞務採購案件,疑似顏迺倫等人涉及標案洩密給廠商林玄青等人,法務部調查局接獲相關情資後,報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中檢表示,現任臺中市政府參事顏迺倫、祕書處主任秘書黃雅希、國際事務科科長洪隆益及曾任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李政軒等人,因一百零九年間涉臺中市政府祕書處之勞務採購案涉嫌洩密等案件。
中檢指出,檢察官陳君瑜於八月六日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及被告顏迺倫等四人住處共計四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顏迺倫等四人、同案被告林玄青及證人九人到案說明。
中檢表示,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顏迺倫、李政軒、黃雅希、洪隆益等四人涉犯洩密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就被告顏迺倫、李政軒二人分別諭知十五萬元、卅萬元具保候傳及限製出境、出海;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諭知請回。
《圖說》李政軒(中)涉入洩密案,檢方諭知卅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