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阿公任意切內線擦撞機車 摔車受傷反而逃之夭夭 – 焦點時報

三寶阿公任意切內線擦撞機車 摔車受傷反而逃之夭夭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1名柯姓機車騎士(85年次)表示,於臺中市東區東門路與天乙街口,他的機車直行在該道路內側,遭到一輛騎在外側的機車,因為突如其來的任意切入內側,他還按一下喇叭提醒對方,沒想到騎士仍往他的右側切入,造成自己機車險些摔倒失去平衡,幸未摔車,但他有目擊對方摔倒並且有擦傷等傷害,雖對方有受傷但機車牽起來後,聲稱不用報案,直接將機車騎走,柯男雖沒有受傷,但也怕事後遭到對方說他肇事逃逸,因此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己權益。

警方根據調閱附近監視器,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80歲的朱姓肇事者約談到案,朱姓阿公稱他在事故地點騎車,切入內側車道並未打方向燈,也因為遭來車擋住視線,沒有發現內側直行有機車,而且光線刺眼,才會與1輛機車發生碰撞,對方說要報案,雖然他的左腳踝受傷,但他認為不用報案,就直接離開。對於朱姓阿公的說法,警方實在不能認同,監視器中發現,朱男由外側切向內側後,正逢柯姓機車騎士直行而至,雙方因此發生碰撞,朱姓駕駛卻說不用報案就自故離開,所幸在警方的努力之下把肇事者找到。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朱男因故與人發生交通事故,理應報案由警方處理,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本案肇事朱姓駕駛雖僅受輕傷,但並無自行決定離開的權利,朱姓駕駛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