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房屋欠繳稅款
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依稅法規定,這類的公同共有房屋或土地,如有選任管理人時,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歩說明,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未有管理人時,稅捐稽徵機關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外,同時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繼承之土地或房屋未辦繼承登記,公同共有人間可協議選出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或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可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避免因未依限繳納,全體公同共有人均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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