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扯的肇逃理由 我有向對方打過招呼了啦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員李明佳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獲報於東區東光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只見1輛自小客車左後保險桿遭撞,肇事車逃逸無蹤,所幸本案無人受傷。遭撞的23歲鄭男表示對方在停車格內倒車,他便在路旁等他倒車,也不知道是技術太差,還是怎樣,倒車出來順便將他左後車身給撞了,而且對方倒車時,拉下車窗請他往前開一點,本以為對方會停車下來與他處理,誰知道他倒車完就揚長而去,讓他十分傻眼,因此才決定向警方報案。
警方根據被撞鄭姓駕駛提供的行車紀錄器,掌握到77歲李姓老翁,問他為何撞了人家的車就離開了,鄭姓駕駛理所當然的回應,我有拉下車窗跟對方打過招呼了,對方沒有表示什麼,也沒有要索賠,於是我就離開了。另警方好氣又好笑的是,對方沒有表示什麼?因此你就可以撞到人家的車就離開,這是什麼理由,警方告知李男不是你覺得沒事,就認為別人也無所謂就揚長而去。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李姓駕駛在停車倒車,因故擦撞他車,自認為對方沒事,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2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李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