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友大樓火災行政調查報告 2代理局處長自行請辭 – 焦點時報

喬友大樓火災行政調查報告 2代理局處長自行請辭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彰化縣政府今(3)日召開「喬友大樓火災事件行政調查報告說明記者會」,由彰化副縣長林田富主持,消防局、建設處等相關單位說明,分別從火災事件發生前建管公安防疫旅館設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等審核情形、火災事件發生及搶救、火災事件後調查過程與結果、行政責任分析、改革精進作為、關懷慰問醫療法律協助等六大面向作說明,調查結果也認為現行法令不周,行政機關作為有許多改善空間及作為,火災發生後相關局處均提出因應對策,持續執行建管消防的精進改善作為。

▲喬友大樓火災行政調查報告 2代理局處長自行請辭(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林田富說,喬友大樓的火災跟高雄城中城最大的不同,在於喬友案中我們有一位消防同仁殉職,根據消防法規定必須由內政部籌組災害調查委員會,在這過程中我們也都全力配合相關的災情調查,希望能夠早日公佈真相,而囿於法令限制,今天只能就行政調查的部分來跟大家作一個說明。

針對喬友大樓火災事件中,彰化縣政府做出以下有關行政裁處作為及行政責任追究,第一,彰化縣消防局除代理局長邱聰佳自行請辭代理局長職務以負起指揮督導不周之行政責任外,其餘有關火災救援人員等疏失,由消防局檢討責任簽報考績會懲處。第二,建設處代理處長陳威宏同樣自行請辭代理處長職務,以負起指揮督導不周之行政責任,以及建設處相關失職人員亦由建設處檢討簽報考績會懲處。

至於防疫旅館業者違失部分,第一,已將防疫旅館業者函送司法機關偵辦中,並由建設處方面依建築法第77條、91條規定辦理,裁罰所有權人按規定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第二,防疫旅館改建設計的建築師應依建築師法第18及46條的規定辦理建築師懲戒程序。第三,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受託辦理申報案件,防火避難設施類如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使用材料明顯不符且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仍予簽證為合格者,依建築法第9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處以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本案已依規定裁罰檢查人。

林田富表示,兩位代理局處長在火災調查初步完成時,就已經書面向縣長請辭代理主管職務,但縣長認為有關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建管公安及精進消防救災演練等各項改善精進作為正在持續進行中,另外有關消防同僚的心理創傷亦須分階段完成諮商治療,現階段兩位局處長仍應堅守崗位,戮力完成各項改善精進作為,待災害事故調查出爐後再做通盤考量。

林田富說,針對喬友大樓事件,縣長早在7月4日就表示,該究責就究責該法辦就辦,縣府絕不護短也不會迴避,相關失職人員已責成建設處及消防局檢討並簽報考績會懲處,並在最快時間公布懲處。

林田富表示,調查報告內容也針對災後各項改革精進工作陸續進行,對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及家屬的慰問關懷說明、法律協助、事件發生原因調查、疫情緩和後啟動聯合稽查、成立跨局處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推動小組、消防局成立跨單位之「火場安全體系推動小組」精進消防救災演練、行政責任調查等,希望透各個面向工作的檢討策進,降低事故發生的傷害,並防範未來再發生相同事件。

林田富進一步說明,縣府未來改革精進作為,第一,成立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推動小組。第二,消防局成立跨單位之「火場安全體系推動小組」。第三,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及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調查檢討。第四,啟動災後大樓安全結構評估作業:110年8月啟動喬友大樓安全結構評估作業,委託彰化縣建築師公會辦理「喬友大樓火災後結構耐震能力評估定」,進行原始結構資料分析,後續進行鑽心預計6個月後完成評估作業。第五,規劃檢疫者避難動線及集中點。第六,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研議修正有關公安建管消防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