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油門一踩以為沒撞到車 警調監視器還原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吳姓(女、70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停放在南區工學五街住家附近的汽車遭撞。當時她在住家三樓看到一輛藍色小貨車正在倒車,這名駕駛沒有注意後方車輛距離,居然撞上她的車,看到她還邊開車邊笑著離開,她非常生氣要喊對方駕駛也來不及,也來不及記車號,只好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週邊監視器後,發現是黃姓(男、67年次)駕駛小貨車疑似擦撞吳姓車主的車,故請其到案來說明。

黃姓駕駛向警方表示,他在事故地點工作,在該處倒車時,有感覺到自己的車晃了一下,當下以為是車上的貨物在晃動,而當時有人走出來,也沒有跟他理論他撞到車子的事,因此自己認為沒有撞到。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黃姓駕駛於事故地點前倒車時,沒有抓好距離,擦撞到吳姓車主車輛左後側,此時黃姓駕駛雖有短暫停車,卻聲稱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所以才離開現場,警方只能依規定舉發黃姓駕駛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黃姓駕駛倒車因故擦撞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黃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