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鎮民眾飼養犬隻危害公共安全 彰化縣動防所強力介入依法究責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針對近日和美鎮太平路發生犬隻成群遊蕩並傷人事件,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動防所表示,該批犬隻原係由一名年長婦人飼養,惟其近日因病住院治療,配偶也無力照顧,遂將原本長期鍊養於私人土地上的犬隻放出,導致犬隻在外遊蕩並發生傷人情形。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自2月23日起多次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向家屬宣導動物保護法相關飼主的管理責任,要求妥善管理犬隻。惟自2月23日至3月4日期間,仍陸續有多位民眾遭該犬群咬傷。為維護公共安全,動防所遂於3月4日會同和美鎮公所及清潔隊前往現場稽查處理。飼主家屬表示無力自行捕捉及管理犬群,並希望委託政府協助捕捉後送至彰化縣流浪狗中途之家收容,後續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為即時排除公共安全疑慮,動防所已協助辦理捕犬作業。本案自3月2日捕捉1隻犬隻;3月4日由動防所會同和美鎮公所捕捉9隻;3月5日由民間動保人士協助再捕捉2隻。截至目前為止,共捕捉12隻犬隻,現場有3隻犬隻逃逸。因該3隻犬隻警覺性高、見人即逃,暫無法近距離吹箭捕捉,後續將由飼主家屬借用誘捕籠方式持續誘捕。

另就飼主管理責任部分,動防所已當場要求家屬限期完成犬隻寵物登記及絕育作業;如逾期未改善,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裁罰。另針對飼主疏縱犬隻致發生傷人情形,亦將依同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呼籲,飼主應善盡管理責任,妥善約束及照顧犬隻,避免發生傷人或危害公共安全情事。動防所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並嚴格落實相關法規,以維護民眾安全及地方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