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作四選三政策實施 彰縣府籲請農友注意保障權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0年1期作起實施水稻種植「四選三」政策,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籲請農友注意新政策,保障自己權益。(示意圖)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建立更有效率之水旱田輪作制度,增加土壤肥力,減少農藥施用,降低農民生產成本,維持稻米供需平衡,穩定糧價,增加稻農收益,自110年1期作起實施水稻種植「四選三」政策,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籲請農友注意新政策,保障自己權益。
稻作四選三政策規定稻農於連續4個期作中最多可選擇三個期作繳交公糧,亦即4個期作,須至少有1個期作申報種植其他非水稻作物,包括轉作及自行復耕非水稻作物或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稻作四選三措施自110年第1期作開始實施,具雙期作基期年資格的農地,於111年第2期作受理申報公糧時,將往前勾稽該筆土地 3 個期作(111年1期、110年2 期、110年1期)至少有1個期作應申報轉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自行復耕非水稻作物,當期作(111年2期)才可以申報繳交公糧、領取大專業稻農補貼或投保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等措施,且每期作滾動檢核前3個期作的耕作措施項目。
農業處提醒,申報時已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驗證種稻者,不受該措施限制,農民如要繼續種稻,可參加上述驗證。如不種稻,可選擇辦理生產環境措施,可增加土壤中有機質含量並改善土壤理化性質,兼顧生態機能,並可減少化學肥料之使用量,以利次期稻作生長。
農業處指出,另也可依當地氣候、環境,種植適栽之戰略作物(非基改大豆、硬質玉米、原料甘蔗、小麥、高粱等)或地方特色作物(落花生、甘藷、食用玉米等45種)等轉(契)作作物,除有銷售收入外,依種植作物種類給付,每公頃有2.5-6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