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記錯停車位   新南警幫婦人找回愛車 – 焦點時報

健行記錯停車位   新南警幫婦人找回愛車

〔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張嘉佑日前執行健行交整勤務時,於12時許,一名羅姓婦人在參加完蘭潭健行活動後表示找不到其機車停放位置懷疑遭竊,羅婦神情慌張、不知所措,張員熱心陪同羅婦在附近住宅巷弄中找到其機車,羅婦頻頻向警方道謝,對自己記錯停車位置感到不好意思。

 

經了解,家住嘉義市西區的羅姓婦女在民間企業任職,偶然間得知假日在蘭潭地區有市府舉辦的萬人健行活動,興沖沖地報名參加,當天早上6時許從家中騎機車出發到現場時,由於在蘭潭國小前事先有交通管制措施,一般的車輛無法進入,加上人潮眾多附近的停車格一位難求,羅婦只好將自己機車停放在蘭潭國小附近巷弄中,自己徒步前往會場參加活動,俟近中午時分活動結束後羅婦心滿意足地欲回家時,發現機車未在自己停車的位置,頓時大吃一驚、六神無主,焦急地四處來回尋找未果,萬念俱灰、束手無策下向警方求助,希望警方能將愛車找回。

 

張員正值勤路口交整勤務在得知上情後立刻詳問羅婦停車時間、位置、有無拔走鑰匙甚至有無借友人騎走,羅婦僅記得巷口名稱及附近住家有個紅色郵筒,張員研判機車未遭竊有可能是羅婦自己記錯停車位置,於是一面安撫羅婦緊張情緒一面陪同羅婦在附近巷弄找尋,10分鐘後果然發現羅婦機車停放於某處住家門前,門前恰好有紅色小郵筒,羅婦十分感謝警方頂著大太陽協助找回愛車,也對自己粗心大意感到不好意思。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許多民眾在停車時,未特別留意停車地點,而導致找不到愛車,建議可用手機照相,找一個醒目之標的物為基準,將周遭建築物之明顯特徵拍照留存,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且停放車輛時務必要拔取鑰匙並上鎖,注意車輛的防盜保管,盡可能停放在燈光明亮及有監視器處所,避免車輛遭誤騎或遭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