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丟馬路回家呼呼大睡 警追出駕駛開罰 – 焦點時報

肇事車丟馬路回家呼呼大睡 警追出駕駛開罰

【特派員孫崇文/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1通電話打破清晨的寧靜,民眾向警方報案,有輛自小客車停在東區進化路外側車道上,前輪歪斜疑似發生車禍,但車上卻空無一人,也未放置任何警告標示,實在很危險。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馬上趕到現場設置安全錐,並追查周遭監視器,警方發現清晨5點40分,該部小客車轉彎時不慎擦撞中央分隔島,車子也彈開到路邊,雖分隔島並無太大損傷,沒有賠償問題,但駕駛肇事後竟將車輛留在馬路上,也未放置任何警告標示,對於用路人極有可能造成危險,仍屬於未依規定處置之違規行為,警方循線找到77年次的白姓男子,請其前來說明當時為何擦撞後直接離去。

肇事車丟馬路回家呼呼大睡 警追出駕駛開罰。(特派員孫崇文翻攝)
肇事車丟馬路回家呼呼大睡 警追出駕駛開罰。(特派員孫崇文翻攝)

白男向警方表示,他於事故地點要右轉時,因車速較快,轉彎轉不過去擦撞分隔島,車子當下也不能開了,只好將車子留在現場,並解釋自己已去電修配廠,請求協助拖吊,因為自己實在太累,只想回家睡覺,所以才會離開現場等語。警方從監視器中發現,白男從精武路右轉進化路,因車速太快不慎擦撞分隔島,車輛因而受損無法移動,其竟丟下車子直接離開現場,肇事後輕忽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心態,實在讓人無法接受。警方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即使是自撞仍應依規定報案,本案中,白姓駕駛明知車輛肇事,卻將車輛丟在大馬路上直接離開,也未設置警告標示,這種完全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危的舉動,極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殃及無辜民眾,警方也依規定對其開罰。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白男自撞分隔島後,沒有依規定處置,竟將車輛丟在路上逕自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白男仍不得離開現場,該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