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市民安全 中市府加強公安4級品管

【記者林俊維/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持續強化公安4級品管,並於核准施工文件中,增列「為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請於施工期間停止營業」,維護市民安全。都發局表示,台中市針對建築公共安全管理方式,採嚴謹的金字塔型4級品管,為建築物公共安全層層把關。

第1級是營業場所應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自主性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定期辦理者,將依規裁罰並追蹤至申報完成。第2級是都發局針對申報案件,依營建署規定比例辦理複查,如內部裝修屬不受技術規則規定限制者,將加強查核確認是否設置消防自動滅火及排煙設備。另使用強度較高場所(如舞廳、飲酒店、視聽歌場類、百貨公司等),因出入人數較多且複雜,都發局將自行提高複查比率,由原本的15%,提高至全面100%複查。

第3級則是由市府各機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進行稽查;第4級是由市府聘請外部專家(消防設備師及建築師)針對台中市第3級稽查結果辦理複查,確認各機關落實檢查。

此外,都發局也說明,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各類場所內部裝修材料,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88條均有規定耐燃等級,僅2種特殊情形可不受限制,一是樓地板面積每100平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區劃分隔者,或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另外,則是有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