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頭腦沒開機 撞掉無辜輪圈蓋竟做伊走 – 焦點時報

睡醒頭腦沒開機 撞掉無辜輪圈蓋竟做伊走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黃姓(79年次)男子稱自己早上7點多將車輛停放南區興大路與大明路附近,中午前往取車時,卻見愛車左前輪圈蓋脫落在地,左側車身被擦撞的像幅藝術畫,讓他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肇事者卻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讓他傻眼又生氣,只能先向警方報案求助,找出肇事者求償。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曾姓(54年次)男子疑似就是擦撞黃男愛車的肇事者,為何擦撞後未報警直接離開,警方請其前來說明該肇事逃逸之違規行為。

睡醒頭腦沒開機 撞掉無辜輪圈蓋竟做伊走。(記者陳信宏翻攝)
睡醒頭腦沒開機 撞掉無辜輪圈蓋竟做伊走。(記者陳信宏翻攝)

曾男向警方表示,當時他沿大明路右轉興大路,右轉後知道車輛有撞到東西,導致自己右照後鏡往內折,但他不清楚自己撞到什麼,沒有報警也沒有停車查看,就離開現場等語。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曾姓駕駛從大明路右轉興大路,前方有輛同一行車方向的右轉車順利通過該路段,然後方曾男所駕駛的車輛,卻像沒睡飽一樣,右轉後遲遲反應不過來持續往右偏,擦撞黃男車輛後後才轉正迴向,並消失在現場。曾男明知道發生撞擊卻不下車查看,事後卻辯稱不清楚自己撞到何物,這樣的說法,實在讓人無法接受,警方勘驗雙方車損後,針對曾姓男子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為,依規定舉發。同時,警方也呼籲駕駛人,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切勿單憑自己的認知便宜行事,肇事後應由雙方共同協處,並依規定報案,交由警方處理,才是保障自己權益最好的方式。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曾姓駕駛擦撞黃男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曾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