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展延至6月1日
【記者張光雄/南投報導】
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縣府積極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大型集會及限制訪客,致宣導不易,且本補助方案為108年9月發布施行之惠民措施,民眾未熟悉新制政策,為保障民眾申請補助權益、減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擔,補助方案展延申請期限至109年6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南投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資格為108年自費使用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自費失能或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 (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以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且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凡上述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補助金額依稅率級距0%(無申報)、5%、12%,分別為6萬元、5萬4,000元、4萬5,600元。但是108年曾經或已經領有政府住宿費用補助者(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等)不予補助。
申請者需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是機構簽約人,只需攜帶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申請書、入住機構完整契約書影本、108年度三個月之繳費收據影本、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黏貼於收據上)即可洽縣府辦理。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入住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請至縣府衛生局企劃及長期照護科辦理(電話:049-2209595),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機構請至縣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辦理(電話:049-2222106分機1841),皆有專人服務。除此之外,為考量部分行動不便之使用機構者權益,也可委託機構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