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10%容積獎勵5/11屆期 中市府籲速申請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自106年公布實施,其中訂定施行3年的10%基準容積獎勵(時程獎勵)規範,將於今年5月11日到期,自5月12日開始施行8%時程獎勵,並逐年遞減。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市府已提出「危老重建申請便民措施」,提醒有需求民眾保握最後機會,於5月1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盡速申請。
都發局表示,危老條例訂定3年的10%時程獎勵規範,自106年5月10日公布起施行,立法院考量申請重建案者的需求,一次性取消恐影響申請意願,於今年4月17日三讀通過,5月10日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以第4年8%、第5年6%、第6年4%、第7年2%、第8年1%方式逐年遞減,至第9年獎勵才完全歸零,8%時程獎勵自今年5月12日開始施行。
都發局表示,因應10%時程獎勵將於5月12日開始縮減,為維護民眾權益,市府提出「危老重建申請便民措施」,民眾於11日前備妥4種書圖文件,並於第一次通知起60日內完成資料補正,即可適用基準容積10%時程獎勵,書圖文件包含一、重建計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文件;二、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所定合法建築物的證明文件,或第3項所定尚未完成重建的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三、土地與建築物登記簿謄本;四、參與重建計畫同意書。
都發局提醒,如申請人在接獲第一次通知起60日內未完成資料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市府將駁回申請。即日起至11日前如有新法發布,已申請者得「從新從優」,採用對自身有利的法令,唯法令的適用應以一體適用為原則。有意申請危老重建者,請善加利用最後機會,儘快重建危險建物,打造安全又美麗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