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身障證明到期別擔心 統一展延期限至10月底 – 焦點時報

疫情期間身障證明到期別擔心 統一展延期限至10月底

【記者吳旻高、湖明嬛/金門報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政策,政府體恤身障朋友因身障證明到期擔心進出醫院遭受感染風險,針對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含)前需重新鑑定者,統一延長有效期限至今(109)年10月31日,期降低身心障礙者進出醫療機構等所造成危機風險,俾利國內醫院整備,有效配合國內防疫政策。

社會處呼籲,身障朋友可視疫情緩和後再另擇較適當的時間前往醫院辦理重新鑑定。如已經申請過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辦理時間延長的民眾,仍適用此規範可再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

另請符合上開規定之身障朋友或家屬可持原證明至縣府社會處辦理效期延長註記,以維持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如民眾對於身障證明延長效期有相關疑問,可逕洽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電話318823*67523陳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