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拜祈福不約而同都違停 7旬翁擦撞不處理多吃1罰單 – 焦點時報

拜拜祈福不約而同都違停 7旬翁擦撞不處理多吃1罰單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李姓(男、73年次)駕駛向警方報案稱,當天將車輛停放東區三賢東路與十甲東一街口,到附近土地公廟添香祈福,回家時卻發現自己愛車多了不明擦撞痕跡,只能向警方報案,希望能夠找出肇事車輛求償。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1名陳姓(男、35年次)駕駛,擦撞李姓駕駛車輛後離開現場,由於這屬於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警方遂請其前來說明。

祈福違停肇逃。(記者劉明福翻攝)
祈福違停肇逃。(記者劉明福翻攝)

陳男到案向警方表示,他於事故地點三賢東路與十甲東一街口,拜拜完後要離開,起步時不慎與停在前方的車輛擦撞,辯稱碰撞後有留在車上停等片刻,後來認為應該只是輕微擦撞,因此沒有下車察看、報警等語。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李男與陳姓駕駛到同一間土地公廟拜拜祈福,卻因停車位難尋,不約而同都在紅線處違規停車。警方將分別舉發違規停車外,本案陳姓駕駛拜拜完離開時,起步沒有估算好距離,不慎擦撞前方李姓駕駛車輛,隨即離開現場,並無其所稱留在現場等待情事,自認不嚴重也沒有報案,警方勘驗雙方車損,均發現吻合的擦撞痕跡,警方對於陳男說詞不予採信,最後另依規定,針對其「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為予以舉發。

祈福違停肇逃。(記者劉明福翻攝)
祈福違停肇逃。(記者劉明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男駕駛車輛擦撞上李姓駕駛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祈福違停肇逃。(記者劉明福翻攝)
祈福違停肇逃。(記者劉明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