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陣殺出重圍擦撞旁車 到案竟稱無聊小事也報案

【記者林俊維/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楊姓(88年次)女駕駛稱自己駕車行駛於東區精武路與南京東路口停等紅燈,號誌轉換綠燈時,一輛小貨車疑似不耐久候,從車輛右後方硬擠過來,和她發生擦撞後暫停了一下,就繼續往前很快消失在車陣中。經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38年次的蔡姓駕駛疑似擦撞楊姓駕駛的車輛,由於這屬於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為何擦撞後離開,警方請蔡姓駕駛前來說明。

車陣殺出重圍擦撞旁車 到案竟稱無聊小事也報案。(記者林俊維翻攝)
車陣殺出重圍擦撞旁車 到案竟稱無聊小事也報案。(記者林俊維翻攝)

蔡姓駕駛向警方表示,他當時行經南京東路口直行精武路,一度覺得怪怪的,但從後照鏡查看未發現異狀,並稱現在的人真是無聊,這樣子也要報案等語,實在令人啼笑皆非。警方調閱楊姓駕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蔡男與楊女是同行車方向,當時楊女行駛在中間車道,蔡姓駕駛則在最右側車道,號誌轉換綠燈後,蔡姓駕駛疑似不耐等候前方機車,往左切出車道欲殺出重圍,碰撞楊姓駕駛車輛後,2度於前方停下,接著繼續往前變換至左轉車道,警方勘驗雙方的車損發現吻合的擦撞痕跡,蔡男說辭警方不予採信,依「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之違規事由舉發。

車陣殺出重圍擦撞旁車 到案竟稱無聊小事也報案。(記者林俊維翻攝)
車陣殺出重圍擦撞旁車 到案竟稱無聊小事也報案。(記者林俊維翻攝)
車陣殺出重圍擦撞旁車 到案竟稱無聊小事也報案。(記者林俊維翻攝)
車陣殺出重圍擦撞旁車 到案竟稱無聊小事也報案。(記者林俊維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蔡姓駕駛擦撞楊姓車主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蔡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